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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办理流程

更新时间:2024-06-07 09:00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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详细介绍

1.向机构申请,按机构(广分质检)填写表格,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表格。

  注意事项

  (1)货物名称必须填写样品的具体物质名称、不可仅填写代号、型号或规格代码等;

  (2)电池类的产品在“货物名称”必须写电池的类型及电池的型号等必要技术参数;

  (3)有机颜料需写明颜料的商品名称或CI通用名称;

  (4)请如实填写样品的生产厂家和申请鉴定单位,报告一旦出具不可做任何更改;

  (5)送检单位应尽可能提供送检样品的“MSDS”;

  (6)如果因送检单位未填写或错填申请表的必须项,导致的取件时间延时、报告错误、产生额外费用等均由客户承担;

  (7)对于《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》,申请表中的“运输方式”栏一定务必填写,如不填写,本中心将一律默认为空运,不予更改,由此导致的取件时间延时、报告错误等均由客户方承担。

  2.落实送检样品数量及要求,问清出证机构是否需要企业配合,怎样配合。注意点就是送检单位须保证送样品与真实出运货物相一致,检测机构方可接受委托检验,如有不符,所涉及的检测费用、法律责任及其他后果均由客户自行负责。

  (1)不同货物需要送检样品的数量不同,按检测机构要求为准;

  (2)送检样品包装上应应标明样品名称及送检单位名称;

  (3)贵重或特殊的样品需要化验机构退还需要同检测机构说明,一般检测机构对来样均需保留,不予退还。


联系方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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