IVDR MDR公告号CE认证申报条件 临床试验办理要求
CE为法文CONFORMITE EUROPEENNE的首字母缩写,表示“欧洲统一”。
CE适用区域
欧盟EU+欧洲自由贸易联盟会员国,英国脱欧后,共有31个国家。
很多除欧盟外的国家,除美国FDA、日本PAL、澳大利亚TGA等,绝大数通行欧洲颁发的自由销售证书CFS。
CE标志是一种安全认证标志,凡贴有CE标志的产品均可在欧盟各成员国内销售,无须符合各个成员国的要求。使用CE标志,实现了商品在欧盟成员国范围内的自由流通,因此CE标志被视为制造商打开并进入欧洲市场的通行证。
在欧盟市场“CE”标志属强制性认证标志,不论是欧盟内部企业生产的产品,还是其他国家生产的产品,要想在欧盟市场上自由流通,就必须加贴“CE”标志,以表明产品符合欧盟《技术协调与标准化新方法》法规的基本要求, 加贴“CE”标志必须识别很多协调标准,这是欧盟法律对产品提出的一种强制性要求。
欧盟 医疗器械法规
欧盟 医疗器械协调标准
MDR管辖范围内的医疗器械,按其风险大小可以分为四个等级:I类、IIa类、IIb类、III类,其中I类的风险 低,III类 高。这即是医疗器械的CE分类。
MDR医疗器械进行CE认证时的符合性评估分别由MDR的第 V 章规定。
欧盟委员会(EC)的DG SANTE部门(健康和食品安全总局)负责这件事情
但各成员国的具体的落实需要靠CA(医疗器械监管部门),由NB(备案机构)按照欧盟指令和法规要求执行医疗器械产品的符合性评估和认证
执行的标准 开始是按照90年代出的医疗器械法规中的IVDD来监管IVD,但是由于这个标准太松,2017年正式上了新法规IVDR,2022年彻底取代IVDD
原来按照IVDD标准批的证书2024年将过期
也就是现在还处于过渡期
新的法规更加关注:产品安全、性能评估、临床评价、上市后临床
产品分类也有了变化:class ABCD
classA的要求可能 低,产家自我声明即可
class BCD都需要NB
通过了CE认证的产品可以在36个国家流通,一些东南亚国家也认可